投訴對象:深圳愛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投訴來源: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
消費者要求:按租賃合同繼續居住或退還剩余租金及押金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多名消費者反映,在愛租公寓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一次性預付一年房租及押金,而愛租公寓向房東月付租金。目前,由于愛租公寓大量租金無法向房東交付,房東已要求消費者搬離,消費者面臨無房可住的局面。訴求:按租賃合同繼續居住或退還剩余租金及押金。
寶安區消委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目前已停止營業。經查,商家已于2020年10月14日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異常名錄原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市消委會9月至今接到消費者對該公司的投訴7宗。
(該公示案例,屬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授權發布,未經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授權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