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賊落網
被判3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過兩晚的瘋狂盜掘,20件青銅器被余某三人洗劫一空。為了讓這些文物盡早變現,他們聯系到了李某,讓李某做中間人找一個有經濟實力的買家。在兜售的過程中,李某被警方發現,幾名盜墓賊悉數落網。
2024年,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中先到案人員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人陳某等二人犯盜掘古墓葬罪分別被判處10年3個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名被告人還被判連帶賠償搶救性考古發掘費用7萬余元。
·被告人李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
2025年7月,犯罪嫌疑人余某因盜掘古墓葬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特大盜掘古墓案告破
嫌疑人并非首次作案
據余某到案后交代,這起案件竟然并不是他的第一起盜墓案件。此前,他曾伙同另外幾人,在郭家廟墓群保護區盜掘過另一處古墓,獲取了3件文物。
趙某提及的這座古墓,此前還被他人盜掘過,遺留的盜洞仍在。民警將盜掘、倒賣的犯罪人員全部抓獲,涉案的3件文物也被警方成功追回。
民警介紹,起獲了一件青銅兵器戈,還有兩件玉佩。青銅兵器戈上面有7個銘文,被鑒定為國家二級文物,兩件玉佩被鑒定為國家三級文物。
目前,這起案件涉案人員分別因涉嫌盜掘古墓葬罪、倒賣文物罪、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盜墓絕非獵奇探險,是犯罪行為。依據我國刑法規定,盜掘古墓葬罪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
(總臺央視記者 曾曉蕾 李紅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