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崗期工資大多不超千元,由于維權費時費力,有的勞動者只好吃“啞巴虧”——
為獲取免費勞動力,一些企業打起了“無薪試崗”的算盤
專家建議,有關部門對企業發出合規用工提示,明確“無薪試崗”違法
閱讀提示
記者采訪發現,一些企業在招聘時,會設置3~10天的試崗期。臨近試崗期結束,便以“經驗不足”“人崗不匹配”等理由辭退勞動者,并拒絕支付試崗期工資。勞動者被“白用”后,想要通過投訴、勞動仲裁等途徑討薪,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又會成為難題。
“你修的圖質量不行,明天不用來了?!苯拥嚼习宓耐ㄖ迗D師李先生有點懵。這是他在這家攝影工作室試崗的第6天,按照“約定”,通過7天“無薪試崗”期才能正式入職。這也意味著,他此前的辛苦全“打了水漂”。
記者采訪發現,李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招聘時,一些企業會在面試后設置3~10天的試崗期,臨近試崗結束,再以“經驗不足”“人崗不匹配”等理由辭退勞動者,并拒絕支付試崗期工資。當勞動者想要通過投訴、勞動仲裁等途徑討薪時,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又成為難題。
試崗期變“白用期”
李先生是牡丹江人。2024年8月,他在網上看到哈爾濱一家攝影工作室的招聘信息,遞交了簡歷。老板很快聯系了他,李先生試修了幾張照片后,得到對方認可。雙方約定好薪資和上班日期,李先生便在哈爾濱租了房子,為入職做準備。
上班第1天,老板突然告知李先生要先通過7天“無薪試崗”?!拔覐耐獾刳s過來,還付了房租,已經沒退路了?!崩钕壬紤]到“沉沒成本”,決定忍過這7天。沒想到,接下來的工作中,老板開始頻繁“發難”,即便客戶十分滿意,老板仍表示“沒有達到心中的效果”。
李先生漸漸有了不好的預感。后來,他果然止步于試崗。離職前,李先生試著討要6天的工資,老板卻表示:“沒達到要求就拿不到錢,之前幾個修圖師也是這樣?!崩钕壬@才意識到自己被“白用”了。
來自甘肅的溫女士也有類似的遭遇。今年4月,溫女士應聘進入蘭州城關區一家教培機構,崗位是少兒編程老師。面試時,單位提出試崗一周,溫女士雖然不愿意,但剛畢業的她急于找工作,只能勉強應下。她告訴記者,面試過的其他教培機構,也基本都有試崗期。
試崗第3天,溫女士進行了試講。機構領導前來聽課,但并未發表任何意見,只是通知她在試崗第5天再試講一次。然而,第2次試講結束后,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就給溫女士發來信息:“您的講課經驗欠缺,無法勝任崗位,推薦轉崗做托管教師,您是否愿意?”
對此,溫女士難以接受。在她看來,如果機構認為自己不合適,大可在第一次試講后就提出,或是指明改進方向,而不是讓她多付出兩天免費勞動?!昂竺鎯商焓侵苣刻於寂艥M了課,我要輔助老師上課,輔導孩子操作,還要收拾教室,非常忙也非常累?!睖嘏空f。
勞動者維權并非易事
拒絕轉崗建議后,溫女士要求結算試崗期工資。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卻回復稱:“你只是跟課學習,本來就不該有報酬。”溫女士并不認同這個說法。后來,她幾番嘗試溝通,并表示留存了課堂照片、聊天記錄等自己提供勞動的證據,但對方不再回復消息。
咽不下這口氣的溫女士走上了維權之路。她先后撥打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和12333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電話,均被分派至城關區勞動監察大隊。溫女士向勞動監察大隊提交證據后,工作人員建議她申請勞動仲裁。
此外,溫女士還撥通了信訪電話。城關區人社局工作人員前往教培機構進行調查后,向溫女士反饋了情況:在單位考勤表和員工花名冊中沒有發現她的信息,單位稱未與她建立勞動關系,僅向她提供學習培訓,約定不收取培訓費也無薪資。鑒于溫女士拿不出進一步的證據,工作人員同樣建議她申請仲裁,“只要認定勞動關系就能拿回工資”。
當時,溫女士已在西安找到了新工作,權衡之下選擇放棄維權?!拔乙矅L試過其他渠道,一個多月都在投訴和等回復中度過,仲裁的周期可能更漫長,為這幾百元錢不值得?!?/p>
由于維權意識較強,來自北京的任女士拿到了試崗補貼。2024年,任女士入職一家公司做客服,上班3天后,經理才告訴她,公司設置了5天的“無薪試崗”期。任女士覺得有貓膩,便開始收集工作內容截圖、領導布置任務的錄音等證據。到了試崗最后一天,經理以“不合適”為由讓她離職,任女士隨即拿出證據,表示會通過勞動仲裁拿回試崗期工資。此時,經理立刻轉變態度,最終任女士拿到了600元試崗補貼。
記者在社交媒體上發現,有不少勞動者通過領導留言板、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等渠道反映“無薪試崗”問題后,經有關部門協調,最終拿回工資或一定金額的試崗補貼。
加大處罰力度,降低維權成本
“‘無薪試崗’的背后,是勞動力市場的供需失衡?!敝袊ù髮W商學院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霆分析稱,在一些用工量較大的行業,部分企業以這種方式來獲取免費勞動力,而激烈的就業競爭下,勞動者議價能力較弱,往往被迫接受不平等條款。
華東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李凌云告訴記者,法律上沒有試崗的概念,只有對試用期的規定。由此,有的企業故意避開法定的試用期制度,把勞動者引入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帶,這就使勞動者的權益很難獲得保障。此外,試崗期工資大多不超過千元,大部分勞動者不會費時費力去維權,最后只能吃“啞巴虧”,這也讓更多企業有恃無恐。
李凌云進一步指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不管是以試崗的名義還是其他形式,哪怕只是短暫地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力,只要存在用工行為,用人單位就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一旦勞動者在試崗期發生意外傷害,還會涉及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p>
“遇到‘無薪試崗’,勞動者維權最大的難點在于舉證難。”李凌云分析稱,即便用人單位提前跟勞動者約定試崗期間無薪,或是聲稱試崗期間多為業務培訓,只要勞動者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提供了勞動,進而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就能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追回工資。她提醒勞動者,如果企業要求“無薪試崗”,說明用工不夠規范,應盡量避而遠之。如果選擇接受試崗,也要注意搜集保存相關證據,以便事后依法維權。
李凌云觀察到,“無薪試崗”正在勞動力市場蔓延。“勞動監察部門應及時介入,對頻繁采用這種手段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也要對企業發出合規用工的提示,明確指出‘無薪試崗’違法。”
“長遠來看,‘無薪試崗’不僅侵害勞動者權益,還會破壞市場競爭的公平性。”王霆建議,有關方面應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例如,將多次違規的企業列入勞動雇傭失信名單,同時探索降低維權成本、縮短維權周期,讓權益受損的勞動者能夠及時拿回工資。(記者 陳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