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6月24日訊(記者 林玟珊)近日,記者從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獲悉,深圳正式印發《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參保對象,將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代繳范圍擴大到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以外的殘疾人。《辦法》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對《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辦法》共十三條。《辦法》進一步規范部門職責和參保對象,將《試行辦法》參保對象“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年滿18周歲、未在用人單位就業人員”修改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深圳市戶籍人員”。此外,《辦法》將《試行辦法》中低保殘疾人由民政部門參保條款完善為由民政部門認定的所有困難人員中的殘疾人按已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辦法》適應現有的社會保險政策。按照新出臺的《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規定,落實殘疾人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交部分的補貼;參照《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將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代繳范圍擴大到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以外的殘疾人。
《辦法》明確,殘疾人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殘疾等級為一級且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不符合《深圳市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就業情形的殘疾人,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貼: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對應由單位繳納的部分給予補貼,其他部分由殘疾人本人承擔;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對應由單位繳納的部分給予補貼,其他部分由殘疾人本人承擔。
同時,未以任何形式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殘疾人可按規定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中,選擇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代繳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政府全額代繳;選擇高于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代繳標準繳費的,除代繳外的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
《辦法》指出,殘疾人社會保險參保費用實行由本人交納后申請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在次年上半年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殘疾人申請社會保險費用補貼時,應按有關規定提供深圳市殘疾人社會保險費用補貼申請表、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