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4年12月10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李超 通訊員 袁鷹) 近日,蛇口邊檢站連續查獲兩起雙胞胎冒用證件案。
12月6日上午,蛇口邊檢站執勤二隊民警在太子灣郵輪母港口岸出境大廳執勤時發現,中年男子王某甲使用“快捷通道”過關時生物信息比對異常,遂移交后臺民警開展進一步調查。其間,該男子堅稱所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是其本人所有,并反復強調所購買船班即將開船,催促民警盡快核查放行。對于王某甲的言語干擾,執勤民警不為所動,抽絲剝繭,很快發現王某甲還有一個雙胞胎弟弟王某乙,且王某甲此次所持證件正是其孿生弟弟王某乙所有。在鐵一般的實事面前,王某甲坦白了冒用雙胞胎弟弟證件的事實。原來,王某甲計劃途經深圳赴香港旅游,抵達口岸后,發現錯拿了其胞弟證件,但自認與雙胞胎弟弟長相一模一樣不會被發現,萬萬沒想到還是被邊檢民警識破查獲。蛇口邊檢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依法對王某甲作出不準出境,收繳此次出境所持證件,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的處罰。
無獨有偶,11月30日,蛇口邊檢站也查獲了一起雙胞胎姐姐冒用妹妹《往來港澳通行證》出入境案。姐姐王某在尚未辦妥赴港簽注的情況下,為踐行與好閨蜜的香港之約,“靈機一動”想到與自己擁有“同款”面相的雙胞胎妹妹證件、簽注齊全,不妨“借用”一下。最終被蛇口邊檢站執勤三隊民警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依法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蛇口邊檢站民警提醒出入境旅客,出入境證件沒有“借用”,只有“冒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出入境旅客持用本人合法有效出入境證件辦理出入境手續,合理安排行程,切勿以身試法。